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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加强城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12月3日,驻马店市政府印发了《驻马店市城市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2月10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在已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城市道路上,限行时间内(每日7:30~8:30、11:30~12:30、17:30~19:00三个时间段),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社会车辆)禁止通行,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校车、工程救险车以及九座以上的单位通勤车除外;限行时间外,社会车辆可以通行。
《办法》规定:禁止任何社会车辆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超车或停车,禁止非机动车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办法》规定:出租汽车、单位通勤车、校车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允许上下乘客,即停即走;社会车辆因出入沿路单位或遇交叉路口,需要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转向的,不得影响公共汽车通行。对违反《办法》的行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目前,驻马店市区已划公交专用车道标线的路段有:乐山大道(纬二路至练江大道)、文明大道(雪松大道至练江大道)、开源大道(十三香路至铜山大道)、置地大道(文明大道至铜山大道)。
据了解,2014年驻马店市机动车保有量达67万辆,并且以每月6000多辆的速度增长。随着机动车辆的快速增多,市区街道尤其以驿城区为主的大街小巷“车满为患”,拥堵不堪。
河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