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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的公交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将成为“义务监督员”监督车窗抛物等违法行为。监督员们将提供影像证据,一经核实将对违规者进行处罚。这是6月2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统管办了解到的。
乌市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展机动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乌市城市客运统管办在全市范围内特聘部分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担当“义务监督员”,共同监督管理车窗抛物行为。
此次,特聘的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将义务监督市区范围内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洒物品、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乌市城市客运统管办要求监督员们,举报线索必须客观真实;以影像资料为准(举报视频时长控制在1分钟之内),能够全面、清晰反映车窗抛物行为的全过程,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及车辆号牌信息等具体情况。
对于被举报的驾驶员,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驾驶员予以罚款200元,记2分;对被举报的乘车人,也将依法予以罚款20元。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人处以50-100元罚款。2018年6月和7月重点整治月期间按照上限处罚。
新疆晨报 记者 索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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