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交车到站不停 最高将罚3000元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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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乘坐公交车的市民都有过这种经历,有的公交车到站不停,见没有乘客上车,直接越站行驶。昨天,《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对公交车到站不停、不按线行驶的作出明确规定,最高可罚运输企业3000元。
  “公交车上不让乘客吸烟,可有的司机却抽烟!”昨天,刘女士打来电话反映乘坐公交车的经历。她说,中午她乘坐154路车到南湖大路站时,司机见站台上没有乘客,没停车直接开了过去,“我在车上喊了几声,有下车的,司机才停下车,还不耐烦地说,下车早点按铃,明明是司机到站不停车,还埋怨乘客不按铃,这也太不讲道理了!”
  昨天,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已实施10年,已与长春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的现状不相适应。今年以来,长春市政府法制办、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5月9日至6月9日。
  市民可以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发函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信函邮寄至:长春市民康路555号,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邮编:130041。传真至:0431-88911326。电子邮件至:jtjbgs2006@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意见”。
  记者从修订草案中了解到,草案对司乘人员做出明确规定,禁止在车厢内吸烟,禁止使用移动通信设备;按线路行车、按站点停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乘客、到站不停,不得中途逐客、滞站揽客,不得擅自改变运营路线;车辆运行中由于临时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向乘客说明,并安排乘客免费乘坐同线路运营车辆,后续车辆司乘人员不得拒载或额外收取费用。
  对于司乘人员不按线行驶、到站不停的,擅自改变运营路线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驾驶员或者乘务员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运营企业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修订草案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的开辟和调整方面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专项规划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遵循出行方便、换乘便捷、布局合理的原则,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
  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证的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线路特许经营协议要求提供连续服务,不得擅自变更线路运营方案、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确需变更线路运营方案、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运营企业应当提前两个月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
  运营企业取得线路运营权超过一个月无正当理由未投入运营,以及投入运营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日或者年度内累计七日停止运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过告知后,可以注销其线路运营权证等。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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